【譚伯羽中學圖書館規則】

 

(一)中一至中六級學生每人可有一個讀者借閱戶口,每個戶口可借閱

        圖書或影音光碟五項。

(二)嚴禁利用他人學生證借書,一經發現,會即時沒收證件。

(三)遺失學生證,須立刻向校務處職員報失及辦理補領手續。

(四)每次借閱期限為兩星期。

(五)逾期歸還之圖書,每本每日罰款港幣壹圓正。

(六)館內之圖書可借返家中閱讀,但參考書籍及即期報章雜誌則只限

        在館內閱讀。

(七)借書前須自行檢查該書是否完整,如有缺頁或塗污,須立刻報告

        圖書館職員,否則還書時須 負責全部責任。

(八)未經辦理手續之圖書不得帶離圖書庫。

(九)借閱書籍須小心保存,如有遺失或損毀,須照價賠償。

(十)館內所有公物不得隨意破壞或搬移。

(十一)嚴禁在館內喧嘩嬉戲及飲食。

(十二)測驗或考試期間暫停辦理圖書借還手續。

(十三)除紙、筆、記事簿外,不得攜帶儲物袋、書包及衣物進入圖書

        庫。

(十四)書籍閱讀後放在書車上,由圖書館管理員放回書架上。

(十五)學生使用自修室時必須保持安靜。

(十六)使用館內電腦上網,必須先到櫃檯登記,每次限時三十分鐘(若

        沒有同學等候使用除外)。

(十七)館內電腦只借瀏覽網頁及搜尋資料用,學生不得進行網上娛樂,

        一經發現,會被即時終止使用。

(十八)小心保管攜來物品,若同學不小心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。

 

圖書館館長:老師

圖書館助理:小姐

 

20199月修訂